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(GB/T 50378-2019)的要点及星级划分评分规则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绿色建筑评价对象为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,包括住宅、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民用部分。
二、评价原则
1. 科学、客观、公正:评价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,评价过程应客观、公正,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。
2. 全面性:评价应涵盖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方面,包括设计、施工、运营、维护等。
3. 层次性:评价应分层次进行,先进行预评价,再根据预评价结果进行正式评价。
4. 动态性:评价应考虑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变化和调整,以及新技术、新材料的出现对评价结果的影响。
三、星级划分及评分规则
绿色建筑评价采用星级划分方式,从一星到三星,分别代表不同的绿色建筑等级。评分规则如下:
1. 一星: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获得一星:
(1)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;
(2)满足所有评分项的50%且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;
(3)通过预评价并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。
2. 二星:在满足一星的基础上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获得二星:
(1)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,且满足所有评分项的70%且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;
(2)通过预评价并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,且在运营阶段达到一定的节能减排目标。
3. 三星:在满足二星的基础上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获得三星:
(1)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,且满足所有评分项的90%且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;
(2)通过预评价并满足一定的加分项要求,且在运营阶段达到较高的节能减排目标,同时取得显著的社会、环境效益。
四、评分项及控制项内容
1. 控制项:为保证建筑的基本安全、卫生、环保等性能而设立的强制性要求,必须全部满足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1)建筑结构安全;
(2)室内空气质量;
(3)建筑节能;
(4)水资源利用;
(5)景观环境;
(6)施工扬尘控制等。
2. 评分项:为鼓励建筑在绿色建筑方面的创新和优化而设立的可选要求,根据其达到的程度进行评分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1)建筑场地选择与环境优化;
(2)节能与能源利用;
(3)节水与水资源利用;
(4)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;
(5)室内环境质量;
(6)运营管理(一星不作要求);
(7)提高与创新等。
3. 加分项:为鼓励建筑在绿色建筑方面的更高水平表现而设立的额外加分项,根据其达到的程度进行加分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1)绿色建材应用;
(2)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;
(3)雨水收集与利用;
(4)太阳能、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;